9月2日的《南方都市报》头版赫然超大标题“连开12枪击毙刀匪”。头天上午,深圳宝安龙华街道,一赵姓男子手持菜刀挟持一年青女子与警察对峙一个小时后,终被俩警察连轰12枪毙命。我感到有些蹊跷的是,为什么会开这么多枪?
警察枪法差?鄙人是个射击运动迷,也是个不太用功的人,这辈子唯一得到过的奖金就是因为在老家时的一次步枪100米卧姿比赛中得了个第一名,所以我对于无论电影里还是现实中的警察一枪击毙劫匪都不以为然,觉得他们就是专业吃这碗饭的,做到这一点是理所应当的,也是不难的,如果要第二枪才能毙命那就是失职,如果第二枪才毙命而没有造成人质受难那开枪的决定一定存在疑问,更别说击发12枪之多了。
开枪者惊恐紧张乃至不能自制?相信公安局领导不会糊涂到派两名心理素质如此糟糕的警察担此重任。
那么就是开枪者有暴虐倾向?开1枪与开12枪,给人的感受是大不同的,前者会让人觉得专业、干净、多点人道主义。譬如在殴斗中持刀捅人致死,捅的是一刀还是数刀有时会是判不判死的分水岭,因为法官会据此判断嫌疑人主观意愿的恶劣与否或程度。
我宁肯相信是警察枪法不咋的。因为有报道说,歹徒在中第三枪后仍然负隅顽抗。
上周有报道,在宝安区的某派出所,一名老妇人死缠烂打要说法,要赡养费,因为她唯一的儿子在不久前的一次抢劫作案中被这个派出所的警察击毙了。在深圳总是会隔不多久就会看到这种报道,在关外还亲见过“击毙劫匪,大快人心”之类的横幅挂在大街上。
佛说,发菩提心度化众生、饶益他人是无上圆满之功德,还说放下屠刀则可立地成佛。
人权主义者说,生存权乃三大人权中的最基本权利。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毛主席他老人家是这样解释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警方一遇短兵相接就一了百了地毙其命,有简单、懒惰、暴力过度之嫌。
鄙人认为横幅应该改为“兵不血刃,大快人心”。
我真担心那位女人质没有被劫匪砍死而被那12声烫得发红的尖利的金属弹头撕裂空气的爆响吓傻。不信的话,让人朝你身边开一枪试试。
再说子弹也是得花纳税人钱的。